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
2023-03-10 07:56:16 来源:互联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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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》经1993年1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;根据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〉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》第2次修正。
2、《条例》共30条,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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